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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之一)

作者: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19/11/15 17:10:58   浏览:
一定要致力于对策性研究
     郑成思
    
      在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时一定要致力于对策性研究。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或者知识产权知识普及,而且也应当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制度设计。
    
      在创新战略上,管理机关要注意避免和创新相矛盾,避免妨碍竞争,让知识产权真正成为激励创新的制度。
    
      在应用战略上,一些现在看来好像没什么应用价值的项目,国家应该支持。要鼓励研究机关在研究的第一阶段就和应用单位联系在一起,而我们现在很多大专院校、研究院的研究成果企业却用不上。
    
      在保护战略上,我们在司法保护方面要给国内的权利人更多的途径。保护对于国内企业是致命的因素。中国大多数公司不敢出来维权,不知道能不能赢,赢了执行也难,赔本赚吆喝。国外企业有这个财力吆喝,我们没钱就不行了。大家都不维权,缺口就被打开,结果就是大家都不申请专利,而作为秘密藏起来。还有权利限制的问题,例如在公共健康方面我们可以仿效巴西,在艾滋病药品上进行强制许可,这一做法值得研究。
    
      在人才战略上,应该是利益保护为主,评奖等措施为辅。人家的成果产生了经济效益,一定要把人家该得的利益部分返还给人家。另外在项目资助上,不能再采取评奖的方式,现在不少人专门研究怎么得奖、怎么填表格、跑各种关系,这没有任何经济效益,国家的钱都浪费了。关键是人家该得的要给人家,如果人家搞出东西来了,实施对国家有好处,这个时候再资助。
    
      最后要注意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像传统知识,基因资源的保护,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拿过去就申请专利。这方面现在还没有任何国际规则和法律依据,我们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长项,扬长避短。(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应提升为国家第一战略
     牛文元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已经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我很赞成将这个问题提出来,并放在更广大范围内考虑。我对这个问题有几点看法。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包括四大支柱,第一要务就是推进、鼓励知识产权的获得,争取我国在世界上的发言权和应有的地位。第二个支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这里包含两层意义,既要保护我们自己的智慧结晶,也要维护他国的合法利益。第三个支柱为加速知识产权的转化,将知识产权转变成财富。第四个支住是健全知识产权制度。
    
      关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问题。要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上升为国家第一战略储备的高度;国家竞争力提高的内涵应当归纳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层面上来;在衡量国家创新能力时,知识产权产出应当是最普遍的问题,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时应明确这个认识;知识经济社会,真正的经济增长发动机能够引领整个世界市场前进,知识产权就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发动机;知识产权战略要体现先进的生产力。
    
      我建议建立国家有关制度,对于那些在短期内进入市场可能性不是很大,但可能对国家安全、国家长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知识产权,国家进行采购;成立规范的专利交易市场;对于关键技术和发明应当有意识引导,形成专利链、专利族;建立国家知识产权的预警系统;在重点部门、企业或关键领域派驻或者委派知识产权人员。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知识产权战略将对中国发展产生长远影响
     杨瑞龙
    
      做不好知识产权工作,对于中国成为世界强国和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将产生长远的消极影响。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仅要包括保护,还要注重创造、实施、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固然重要,但如何鼓励创新,如何使知识产权产业化等问题更为重要。我建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另外一方面做好消化工作,把两者结合起来。此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还应考虑如何构建制度,促进技术交易,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等。
    
      谁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的主体?我认为,要考虑市场经济竞争及其完善程度,包括知识创新的主体,知识产权的拥有者。目前,市场化过程中,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知识创新最终要通过企业创新来实现。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应把企业作为知识创新主体,通过具体的政策措施激发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当然,国家的作用也很重要,应该维护技术市场的秩序,推动专利的产业化。国家要制定有关制度,对中介机构、专利担保贷款等做出规定。国家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主体,还要制定有助于技术创新的政策,引导技术创新。(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战略实施需要部门协调
     薛 澜
      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问题而言,它与科教兴国战略不是简单的从属关系,同时要考虑创造、保护、应用的全过程,参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的各个部门要配合协调,各自承担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制定战略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和任务应该更具体、鲜明,可操作性会更强,更能促进执行。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等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政府要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同时要解决市场调节失灵的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可以对中小企业有一些特殊的保护政策,对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各类信息,这不违反WTO规则。此外还要注重公共服务,包括一些大企业真正的分析能力不是特别强,这方面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专利数据库和信息库的建设,并及时提出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提供给企业或向全社会公布。
    
      在国际规则制定中我们要加强主动性,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要在斗争中学习,和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一起使规则更有利于中国的发展。我们必须加强深入研究能力,同时,强调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分析透国内和国际规则的双重标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及早制定
     蒋志培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对于国家而言,意义重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及早制定,必须要以前瞻的眼光来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关系到国家的发展有没有后劲的问题,也是一个从国家层面能够保证综合国力稳步提高、全国科技经济持续发展的一个支撑。
    
      知识产权战略的范围到底是是什么呢?事实上,科技并不是知识产权的全部,科技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知识产权还应包含文化版权产业、商标和市场经济竞争的标识性东西。从多方面来考虑,知识产权一方面是鼓励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问题;第二个方面是要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战略应当是全过程的,最重要的、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发展知识产权,最后是保护知识产权。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发展就失去了支撑。制度是重要的关键环节,保护也是重要环节。
    

      把知识产权定位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就必须获得中央决策层的肯定和支持。希望本届政府能够把知识产权战略列入国家层面来考虑,并且制定出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这将对国家未来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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