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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仿制与反仿制策略

作者: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19-11-15 17:10:21   浏览:
要掌握仿制与反仿制的本领,首先应懂得判断专利侵权的四个基本原则:
    
      特征完全相同 完全照仿他人的专利产品,必然落入对方专利所保护的技术特征的范围,只要他人的专利成立,这种仿制如果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必然构成侵权。
    
      减少部分特征 减少部分特征的仿制是否构成侵权应具体分析,如果所仿制的产品少了某个特征后,技术反而进步了,一般不构成侵权。如果退步了,就会构成侵权。所缺特征的多少对侵权与否亦有影响,缺的越少,侵权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侵权的可能性越小。少了某个技术特征而仍能维持原专利技术的全部功能,通常认为也是一种进步,故可认为不构成侵权。
    
      增加部分特征 在他人的专利产品上增加具有新的功能的发明创造,未经前一专利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实施后一技术,只要所实施的技术包含了前一专利的主要技术特征,尽管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亦构成侵权。但在药品及化学物质上,如果增加了某个成份而致药品或化学物质的性质、结构及功能发生了质的改变,这种情况不应视为侵权,而应看作获得了一种新的物质发明。
    
    替换部分特征 替换部分技术特征,可能构成侵权,也可能不构成侵权。替换的特征越多,侵权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则越大。以一个技术或某个成分替换专利技术中的某个特征,如果是等价替换,或替换后效果不如以前,一般认定为侵权。如果替换后使原技术有了实质性的进步,则不构成侵权。例如,用另一味药替代原药中的某味药后,疗效明显提高,或副作用大大降低,或药效不变,但成本大幅度下降,应视为有实质性进步,并认定为不侵权。
    
    仿制策略:
    
      查后仿
    
      即先查文献,弄清他人产品的法律状况后再考虑是否仿制。如果查到某项技术没有申请专利或者是没有在本国申请专利亦没申请行政保护,或者因未按期缴纳年费已被终止专利权,或者是过期专利,就可以仿。
    
      否中仿
    
      即设法找到足以否掉他人专利的证据,在做好否他人专利的过程中着手仿制。只要掌握了能把别人的专利无效掉的充足证据,便可仿制。因为一旦别人告您侵权,可抛出“无效宣告”的王牌与之谈判,达成免费使用其专利的协议。他人的专利得以维持,对仿制者并无害处,而且有间接保护的作用。
    
      创中仿
    
      即在创制某种新产品时,借鉴、参考、吸收他人产品或成果中的某些长处,这种创中带仿的产物,往往不一定会构成侵权。
    
      绕着仿
    
      一是从技术上设法绕过对方的专利保护范围,二是从法律上设法避开对方的权利要求。许多产品的制造方法及其产品本身,并非自古华山一条路,只要深入钻研,常有可能找到绕过去的新路子。
    
      综合仿
    
      所谓综合仿,就是把若干项专利技术中的优点综合起来仿制,如果是从三个以上的现有技术中综合而成的新产品,一般不会构成侵权,说不定还会形成一个新的专利。
    
      变着仿
    
      在仿制过程中设法改变部分技术特征,设法改变某些结构,设法改变或增加一些新的功用,以争取所仿之物与原有物有所不同而避免承担侵权责任。
    
      异地仿
    
      专利具有地域性,必要时可考虑到对方没有申请专利的国家与地区去仿制。
    
      适时仿
    
      如果了解到对方的专利仅差一两年就要过期,可以先做好仿制的各种准备工作,待专利一到期,就大批量地仿制并投放市场。
    
      谈后“仿”
    
     当上述的仿制都成为不可能时,就应考虑与专利权人洽谈专利许可,在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后再“仿制”。
    
    反仿制策略:
    
      层层设防。同一项产品既申请方法专利,又申请物质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还申请外观专利。这样可起到多层保护作用,较之单纯申请一种专利保护,效果要好得多。
    
      扩大防线。一种产品,往往有多种实施方案,亦可能派生出功能大致相同但性能有所不同的同类产品。申请专利保护时,最好能多申请几项专利,把同类产品或其他实施方案都设法保护起来,以防他人绕着仿。
    
      综合保护。商标、专利、版权、标记名称等都是知识产权,应善于综合运用种种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产品。如果一项产品既注册了商标又申请了专利,又标记了产地与厂家名称,并发表了论著,常可起到交叉保护、相辅相成的保护效果。
    
      保留秘密。保留部分技术秘密不写入专利申请文件,亦能起到反仿制的作用。他人依据公开的专利文献,一般可以仿出具有基本效果的产品,但如果不掌握专利申请中所保留的技术秘密,所仿产品往往达不到最佳效果,从质量上难于形成竞争力。
    
      转移视线。为了竞争的需要,必要时可以虚设的专利申请去迷惑对手,有意引导他人仿制而误入歧途。为了不被他人摸清本企业技术发展的动向,必要时本企业的专利申请可以个人或有关系的法人企业申请专利,而以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权利的归属,以防止他人通过申请人直接了解到本企业的专利技术动态。申请专利时,还可在发明创造的名称上作些文章。因为通过计算机检索专利文献,最常用的文献检索方法是输入关键词,如果把发明创造的名称取得偏一些或巧妙一点,往往不易让人查到,从而有利于避免他人的仿制。
    
      先发制人。先发制人,以攻为守,也是阻止他人仿制的有效措施之一。如果发现他人后申请的专利与自己先申请的专利雷同,则预示着有人正在或将要仿制自己的专利产品。此时,应设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以达到阻止他人仿制的目的。
    
      封堵漏洞。专利具有地域性,一国的专利只在一国有效。如果一种新的产品具有国际市场经济前景,应考虑多申请几国专利,以防他人在异国仿制并与自己形成竞争。
    
      步步为营。技术总是在不断更新之中,新产品从实验室到中试到批量生产再到不断更新换代,总是处于不断改进和不断完善之中。要想有效地阻止他人仿制,每作出一点实质性的改进,除可用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外,都应尽快就改进部分申请新的专利。
    
      抢占市场。通过大批量投产,并在短期内占领主要市场,或者通过许可他人实施,扩大销量,占领大部分市场,亦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他人的非法仿制。仿制者的仿制动机无非是为了争夺市场,填补市场空缺去牟取高额利润,当市场需求已基本可以满足时,仿制的必要性也就小了。
    
      及时起诉。追究侵权责任,有一定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就很难追究侵权者的赔偿责任。因此,如发现他人仿制,应在诉讼时效内起诉,或者设法使诉讼时效的计算中断而延长追究侵权责任的期限。有时,明知他人正在着手仿制,但并不急于起诉,待对方生产、销售后再告,一者证据充分易胜诉,二者能追回一些经济补偿,三者还可让仿制者大伤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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