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刊登于2013.7.17汕头日报民生版
①基本案情:广东东通文具有限公司(下称东通公司)是我市濠江区的文具龙头企业,主要生产纸包装盒、纸制品文具及pp文具盒等系列产品,产品出口到欧洲、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103届的广交会上,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公司)向广交会知识产权机构投诉东通公司的折叠纸盒产品侵犯其ZL 200520067264.5号专利权,要求东通公司将侵权参展产品撤出广交会。
东通公司负责人非常着急,因为这不仅关系东通公司撤架问题,还关系濠江区生产同类产品的十几家企业的生存,一旦对方投诉成功,濠江区所有参展的企业同类产品都可能被要求撤架,本届交易会可能要损失上亿元的订单,还影响整个地区的产品形象以及以后产品的出口,这对于濠江工艺行业将是致命的打击。东通公司随即向濠江区有关部门求助,并向本公司(即汕头市潮睿专利事务有限公司)咨询应对措施。
②处理结果:本公司在接到东通公司发来的资料后,针对广州公司的专利进行分析及检索,并获悉东通公司的被投诉产品于2004年已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 200420083626.5,其申请日先于广州公司的专利的申请日,并且仍处于有效状态的线索。(ZL200420083626.5 号专利涉及一种折叠盒,包括盒体和盖子,盒体包括底面和四个侧面,其特征在于:至少有两个相对侧面的两侧分别设有折边,各折边和与之相邻的侧面通过至少一个固定机构连接。所述底面和四个侧面可以一体制成,也可以用固定件连接固定。所述锁定机构可以采用扣合机构,也可以采用磁性锁定机构。所述磁性连接机构包括磁铁和铁片。所述扣合机构包括子扣和与之配合的母扣。所述子扣设在折边上,与之配合的母扣设在与折边相对应的侧面上。也可以将母扣设在折边上,与之配合的子扣设在与折边相对应的侧面上。)
通过对比,这两项专利仅仅在文字表述上略有差异,而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一样,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和“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的规定,广州公司的专利应属无效专利;而且,广州公司的产品落入东通公司的专利保护范围,侵犯了东通公司的专利权。本公司将分析结果告知东通公司后,东通公司立即进行绝地反击,反过来向广交会投诉机构投诉广州公司,要求广州公司将侵犯的参展产品撤出广交会并赔偿损失。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广州公司不得不将侵权产品撤出广交会,并向东通公司作出相应赔偿。